38.“ 法治中国” 之必要与可能
秦前红
首先, 法治中国所指涉的法治建设场域是中国的, 必须契合 中国的文化传统 、 民族精神和政治经济条件 。
其次, 法治中国所指向的问题意识是当下的 、 具体的 、 本土 的, 必须服务于中国的权力规范 、 权利保障和人民整体福祉的提 升 。
再次, 法治中国虽然对一切制度文明保持充分的开放性, 但 绝不奉行简单的拿来主义 。 异域他国的法治建设经验可以充分借 鉴, 但亦要对法治中国建设保持主体性自觉 。 法治中国主要是一个直面现实前瞻未来的概念 。 在一个对社会的治理明显失效 、 权力制约机制明显缺乏的时
候必须有一种新的政治理念, 于是就有相对应的法治中国的提出 。 就具体的政治问题来说, 中国政治最大的挑战, 无疑是难以
遏制的制度性腐败 。 建国后的反腐方式无非是两种: 官僚体制内的反腐和借助于
群众的直接力量的反腐 。 但这两种方法现在都不堪大任 。 官僚体制内的反腐, 所凭借的是层层加码的监察制度, 但古
今中外的监察制度无一取得真正的成功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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