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卷本《灵铱》第1卷 5卷本《灵铱》第1卷 | Page 95
选举和投票是如何创造稳定的社会秩序的,可以从以下几个
方面来分析:
1,选举和投票制度消除了统治与被统治、管理与被管理、
官与民之间的社会对立。
政府被称为一种必要的恶,就是因为社会不能缺少它,但任
何集中的权力行使对人民都可能是压迫性的。
人民选举和罢免自己的管理者,重大的国家和社会问题交由
全体人民决定,其体现的政治原理是,人民服从管理其实就是服
从自己,服从自己的决定。
在这样的秩序下,国家不存在统治者和被统治者,把统治与
被统治的关系变成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。
社会稳定就存在于自由、平等个体的联合之中。所有人都拥
有免于恐惧的自由。
这样的社会是公平社会,因为依据全体人的意见和多数人的
意志作出的决定是公平的,因为人民不可能损害人民自己的利
益。
定期选举的一个基本目标就是定期更替管理国家的受托者,
并将其置于人民之下,使他们无法形成一个固定的、牢固的统治
集团。
只要形成了固定的统治集团,它就有了与社会对立的利益,
维护社会秩序的力量就成为破坏社会秩序的最大力量。
暴力创造的秩序从一开始就诞生了一个特定的统治集团,毋
宁说,它是以一个特定统治集团的诞生和存在为条件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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