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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便是罗马阶级妥协的开始 。
平民随后推动的另一个重要政治行动是, 要求法律有明确的 文字表述, 并公之于众, 取消贵族对法律的秘密持有权和独家解 释权 。
公元前 451 年, 贵族和平民共同举行公民大会, 选出 10 人委 员会制定一部新法典—— 对罗马习惯法的汇编, 后由公民大会通 过, 公开陈列, 由此, 世界上有了第一部成文法, 这就是划时代 意义的《十二铜表法》, 明确个人财产不可侵犯 。 平民阶级就这样不断获得更多的权利 。 公元前 287 年, 元老院正式承认了平民阶级的立法权, 从此, 由平民会议发展起来的族派会议的决议不但与富人占优势的百人 队会议的决议一样具有法律效力, 而且成为罗马私法的主要来源 。 执政官 。 元老院在废黜了有专制企图的国王后, 以任期仅为一年的 2
名执政官作为最高行政长官, 使 2 名执政者之间相互牵制 。
任期很短的权力没有专横的风险, 使元老院能够对执政官保 持支配地位, 而对为期一年的执政官来说, 由于有卸任后进入元 老院终身任职的特权, 尊重元老院的权力也就是尊重自己的权力 。
执政官和保民官一样都由选举产生, 执政官由百人队会议选 举, 保民官由平民的族派会议选举 。
在国家处于紧急情况时, 为了迅速地统一行动, 元老院提名 两名执政官中的一人为独裁者, 任期 6 个月, 最多 1 年 。
在罗马共和国显得粗略的分权和权力制衡体制中, 元老院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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